北京养老保险调整:新参保者一律60岁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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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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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014, 八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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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今年再次提高,同时首次按照缴费多少进行分档补贴,以体现多缴多补。根据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的有关通知,对个人缴费1000元至2000元之间的人员,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个人缴费标准20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而此前的财政补贴统一为每人每年30元。同时,从明年起,新参保者不论男女,领取待遇年龄统一为60岁。

       财政补贴

       至少翻一倍多缴能多补

      《通知》明确,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国家给出的12档参保标准不同,仍实行定额缴费,参保人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今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额度为1000元至7420元。

       同时,为了强化多缴多得、多缴多补的制度激励机制,参保缴费财政补贴力度再次加大,对个人缴费1000元至2000元之间的人员,每人每年补贴60元;个人缴费标准20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而此前相应的财政补贴统一为每人每年30元,与缴费多少无关。

       据悉,凡是今年参保缴费的本市城乡居民,包含目前已缴费的人员,缴费补贴均按新标准执行。本次提高财政补贴标准,预计涉及经费2000万元至3000万元。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领取年龄

       新参保居民均须年满60周岁

      《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此政策适用明年新参保人员,但在今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人员,仍按“老办法”: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

       对此,市人力社保局提醒,适龄人群应尽量在今年年底前,尽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尤其是对女性。

       大龄人员

       可一次性补足未满15年差额

       通知中还提到,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体现公平性,还对部分“大龄人员”开启了一次性补缴的通道。

       大龄人员针对2015年1月1日起新参保的人员,其中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以及外省进京落户人员在2013年1月1日(全国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时间),已经超过45周岁者,因其再连续缴费,也达不到15年缴费年限,所以允许这两类参保人在60周岁退休前以当年的缴费标准进行一次性多缴,以增加个人账户额度,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而对于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未达到45周岁、外省进京落户人员2013年1月1日没达到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此外,2015年1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间断缴费,到年满60周岁时缴费还不足15年的参保人,须延期并逐年缴费,直到满足按月领取待遇条件为止。

       计发标准

       与职保现行标准统一

       此次,《通知》还明确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或待遇后不幸去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还可以依法继承。

       转移接续

       居民转职工缴费年限不合并

       据介绍,新政实施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包含本市内户籍迁移和省市间迁移,都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如果本市户籍参保人将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外省(区、市)的,需按照转入地的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如果参保人已经按规定领取了养老待遇,那么无论户籍是否迁移,都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最基本的原则是职保转居保,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保年限,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保;但居保的转入职保,只并入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不合并也不折算。

       特别提示

       禁止重复享受待遇

      《通知》中明确规定,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将被终止并解除,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而对于为什么会出现重复参保,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因为职保为按月参保,而居保为按年缴费,很可能居民在缴完居保之后,又找到了工作,就又参加了职保。“以往这两个保险的系统各自封闭运行,重复参保的现象确实存在。如今,系统之间实现了统一,可以进行数据比对,重复享受待遇已经可查。”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同时领取待遇的会保留待遇较高的职工养老保险,同时个人账户余额也会退还,参保人并无损失。

      背景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目前每月人均481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12月10日,参保人员可到村集体或居委会办理手续,东城、西城、石景山、开发区在北京银行办理存折,其他区县在北京农商行办理存折。

       截至2014年6月底,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80.1万人,续保率达到95%,其中包含城镇居民11.4万人、农村居民168.7万人;已有34.8万名城乡居民享受了养老待遇,其中城镇居民2.8万人、农村居民32万人。

       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目前,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平均水平为每人每月481元。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为430元,远高于全国86元的平均水平,全部由政府财政保障支持,占养老金总水平的89.4%,仅2013年这项财政投入就达14.25亿元。

       据了解,目前本市已经建立和实现了“职保+居保”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体系。在单位就职的人员参加职保,而对劳动年龄内没有就业的人员可参加居保。

       释疑

       60岁领取待遇与延迟退休无关

       上述通知中明确,对于2015年新参保人员,不论男女领取待遇时间一律为60周岁。有市民就以为这是延迟退休的一个信号。对此,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居民养老保险此次的规定,完全是出于国家的刚性要求。国务院今年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待遇条件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强调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同时,延迟退休主要针对的人群应该是职保涉及人员,两个保险之间为并行关系,所以领取待遇时间与延迟退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