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日, 2014, 九月 28
公开文章分类:
小陈下班后喝了点酒,因故返回工作场所,看到当班同事工作繁忙就上前帮忙,之后却遭公司解雇。酒后帮工是否属于“严重违纪”?
2007年7月,小陈入职联邦快递上海分公司。去年8月,小陈“酒后帮工”,公司管理层向其两次发出调查性停职函。9月11日,小陈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明明是出于好心帮助同事,为何却丢了工作?小陈想不通,今年3月向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联邦快递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6万元。仲裁委支持了小陈的请求。今年6月,联邦快递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不承担支付赔偿金义务。
承办法官认为,小陈在非当班时间,出于同事关系义务帮忙处理工作事务;过程中未出现差错,也没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这既不属于《员工手册》“禁止于上班前8小时内食用任何含有酒精成分饮料”的情况,也不属于“禁止在受酒精影响的情况下工作”之情况。联邦快递认定小陈“酒后帮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庭难以采纳。故一审判决:驳回联邦快递的诉讼请求,联邦快递应向小陈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