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4种情形 法定假日或没有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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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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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014, 十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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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非谁都能按三倍工资计发法定休假日的加班费。昨日(13日),广东省人社厅例解加班费计算4种情形。

    情况一:实行月工资制

    案例:李先生为某企业职工,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周六日休息,每月工资收入3200元,其中劳动合同约定的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610元,工资按月发放。2014年10月1日至7日期间该企业统一放假,并安排李先生在10月1日至4日加班,每天加班8小时,李先生这4天的加班费应如何计发?

    加班费计算:根据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出日工资标准,用日工资标准乘以300%计算当天应发的加班工资。

    即:李先生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610元,所在单位实行5天工作制,折算日工资为2610元÷21.75天=120元/天。

    2014年10月1日-3日为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其加班,其每天的加班工资为120元/天×300%=360元。

    2014年10月4日为调休的休息日,用人单位如未能安排补休,其当天的加班工资为120元/天×200%=240元。

    解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有工作日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三种类型,相应的加班费支付也分为三种情形:(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情况二:实行日、小时工资制

    案例:张先生为某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约定其日工资标准为120元,2014年10月1日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其加班,他的加班费应是多少?

    加班费计算:应先支付劳动者当天应得工资,再用日工资标准乘以300%计算加班工资。即:张先生劳动合同规定日工资标准为120元,2014年10月1日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其加班,其当天的应得工资为120元/天×(1+300%)=480元,即法定休假日应得工资120元加上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360元。

    解读:原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第二条规定。

    情况三:实行计件工资

    案例:王小姐所在单位实行计件工资,某产品计件单价为15元/件,每日劳动定额为10件。2014年10月1日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王小姐加班,王小姐当天完成劳动定额10件。王小姐的加班费是多少?

    加班费计算:张小姐当天的应得工资为15元/件×10件×(1+300%)=600元,即法定休假日应得工资150元加上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450元。

    解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照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应先支付劳动者当天完成劳动定额应得工资,再计算加班工资。

    情况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

    解读:对经人社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计算与实行月、周工资制劳动者相同,即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经人社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