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为何成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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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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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014, 十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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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消息称,“南京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工作进展顺利,草案初步形成”,并且《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早在今年年初就已列入了立法计划。然而记者从南京市总工会了解到,由于国家正在制定的上位法还未出台,南京这一立法项目搁浅。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刚修订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其中“只要半数以上职工提出涨薪等集体协商要求,企业方就必须作出回应”的规定成为亮点。其实,南京早在1999年就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了,但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只是为了应付检查,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合同并不是真正协商的结果。

      老范的协商手记

     首次协商难度大

      范幸福是南京某合资公司的工会主席,从2005年开始担任公司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的首席代表。10年的经历让老范知道了这项工作多么不容易,因为时间最长的两次协商都超过了3个月。

      老范所在公司的前身是一家国有企业,2004年年底改制成合资企业。同年年底,江苏出台了《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方可以在协商中提出增长工资的要求:本单位利润增长的,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的,本地区CPI增长的。

     “刚开始谈判时,困难之多、难度之大超出想象。”老范记得,2005年9月开始的第一次协商历时一个多月,前后经过两拟文本、三轮谈判、三次修改、三次表决,最终以56.4%的微弱多数赞成票获通过。

       困境

      很多协商只是走过场

       记者了解到,南京最早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都是较早来到南京的外资企业。市总工会民主管理工作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春季,市总工会都会在全市范围内发起大规模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但由于相关法规强制力不够,再加上企业老板不肯给员工交底,这项工作困难重重。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否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南京还没有一家企业受到过这一处罚,因为协商的成果,也就是集体合同,他们都能提供。可是,很多协商都是走个过场。”上述负责人说,很多企业老板根本不想让员工知道企业的经营状况,但公开、透明的谈判恰恰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

       新修订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明确只要半数以上职工提出涨薪等集体协商要求,企业方就必须作出回应。范幸福认为,南京也需要这种法规,把企业逼上谈判桌。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本来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但由于国家正在制定的上位法还未出台,这一立法项目搁浅了。

       误区

       协商一定是涨工资?

       市总工会打算建立一支专职的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他们将由市总工会或区总工会派驻到基层企业,不设行政级别,专职从事工资谈判和职工维权。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员工,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大家要走出一定要涨工资的误区,因为这是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工资是增、是减、还是不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谈。

       做了10年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范幸福也同意上述观点,但企业方要用好这把双刃剑,刺激员工的积极性,“比如我2009年那次谈判,最后采用了工资‘浮动发放’的方式,让员工知道自己无法旱涝保收了,他们自然会为自己努力,到头来公司也受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