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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劳动者春节后跳槽,因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缺乏法律意识而引发的争议案件屡见不鲜。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防范法律风险?北京二中院正在进行相关的调研情况通报。
北京二中院法官介绍,他们法院因为劳动者在春节后跳槽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在2014年占到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9%。类型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用人单位没能兑现年终奖励,或者没能及时支付年终奖、过节费或相应福利,劳动者被动跳槽,并且打官司,主张用人单位要给付工资奖金及经济补偿。
二是劳动者因为职业倦怠另谋高就,个人原因主动跳槽。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离职没有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没能办理交接手续,违反服务期约定,没有遵守竞业限制这些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者春节后跳槽的主要的风险,一是,劳动合同约定不明,存在风险。比如事先签定的是空白合同上签的字,手中没有留存合同,这就给少数用人单位日后到签合同日期,补填内容留下了可乘之机,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另外,劳动者在春节后匆匆辞职,比如,没有提前通知,他要承担的风险,如果劳动者离职没有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给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存在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再有,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么使用人单位业务受到影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还有,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承担违约金。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没有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在跳槽之后,有可能会被原来的单位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还应该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对用人单位的建议有两点:一是增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还有,用人单位要提高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权的意识,要保证劳动者休假权,完善考勤管理、工资发用工管理制度。
对劳动者的建议比较多,第一,离职的时候要善始善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第二,离职后要遵守约定,主动履行相关的义务,比如,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前提下,开展新的工作。第三,入职时,要审慎考虑,认真的签订劳动合同,不要存在盲目跟风或者没有看清合同约定内容就签合同,导致自己的利益再次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