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四, 2015, 三月 12
公开文章分类:
2015年的欠薪保障费将开始征收啦!全市用人单位每年应当缴纳400元,请各相关用人单位在3月30日前将应缴纳的欠薪保障费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发出了《关于征收2015年欠薪保障费的通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规定,全市用人单位每年应当缴纳欠薪保障费400元,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于成立的次年开始缴纳。欠薪保障费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代征。这里的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个体工商户除外。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于2015年3月31日代征本年度的欠薪保障费,请各相关用人单位在3月30日前将应缴纳的欠薪保障费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该条例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