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五, 2015, 三月 20
公开文章分类:
记者20日从湖南省人社厅了解到,随着《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的印发与实施,湖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灾区”或将不复存在。
据了解,《规定》由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共4章18条,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权责与分工,以及全省各类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义务与责任。对不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建设领域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其公开曝光,并追究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各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项目开工前,应按规定的标准预存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应报酬保证金。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代发给农民工本人。此外,发包人或承包人将工程承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连带责任。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拒不支付或无力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时,发包人或承包人先予支付。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发包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连带责任。
根据《规定》,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