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五, 2015, 九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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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单位都有“劳务派遣工”一说,这些人和单位的正式工一样工作,但待遇不同。比如小吴,在湖城一家学校的后勤集团做校园保洁,上个月,一起工作的同事拿到了4个月的高温津贴,他没有。
小吴去找后勤集团人事部,答复是:小吴是劳务派遣工,学校发放的高温津贴,仅限于后勤集团正式员工。想要高温津贴,找劳务派遣公司去要。
小吴又找到劳务派遣公司,得到的答复是:学校后勤集团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总费用里,一直没有高温津贴这个项目,要想享受高温津贴,需要后勤集团同意增加费用后才能发放。
两边这么一推,小吴没了主意,只好来找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咨询。
【分析】
劳务派遣工能享受高温津贴吗?高温津贴到底该由谁发放?
第一个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个法条明确告诉我们,同工同酬是劳务派遣员工拥有的重要权利。劳务派遣工只要在劳动过程中完整地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条件,都应该像用工单位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高温津贴。
再来看第二个问题,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负责提供相应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以及与工作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工的高温津贴,由实际用工单位支付比较合理。当然,如果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关于高温津贴的支付有约定,从其约定。
后勤集团请示学校后,同意向劳务派遣公司增加支付高温津贴相关费用。
【工会提示】
现实生活中,有的单位发放高温津贴不是与高温下的劳动强度挂钩,而是按照“身份”发放,高温津贴成为一种身份的标识,一些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因身份不“正式”,在高温津贴发放中遭遇差别对待。
这些做法与法律法规是相抵触的,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