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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劳动合同法上明确规定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保,但在现实中,不少中小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等原因在试用期内不给员工上社保,而劳动者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误认为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遇到试用期不交社保的情况,劳动者该如何处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故事:
2011年6月,小刘被某食品公司录取,入职后公司告知小刘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工资4000元,试用合格后公司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小刘当时找工作心切,就答应了公司的要求。入职一个月之后,小刘发现公司的做法不妥,就与公司沟通希望能够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公司坚持认为试用期未满,拒绝为小刘缴纳社保。无奈,小刘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公司邮寄了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后小刘通过仲裁及诉讼程序要求该食品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小刘与食品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食品公司未能及时为小刘缴纳社会保险,存在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小刘以食品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合法。最后,法院判决食品公司按照小刘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支付小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员工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现在你知道试用期单位不给你买社保的情况该如何处理了吗?小编还精心整理了几条小贴士来帮助你理解试用期社保那些事儿哦!
社保小贴士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确立,用人单位就应该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的特殊时期,而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3.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