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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成立4年来,每年都要发布一本《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昨天发布的2015《劳动争议审判情况白皮书》聚焦的群体是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这类劳动者胜诉率明显高于普通劳动者,最高工资判决标的额达347万余元。但是,法院调研发现,高管人群经常在劳动纠纷中玩儿“猫儿腻”。
不签合同谋求二倍赔偿
2010年至2014年,高管人群涉诉案件数量从449件上升至1120件,占同年劳动纠纷案件的比例从12.4%上升至27.1%。
法院发现,很多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不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以此为理由,在离职时索要二倍赔偿。
“最为典型的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他们是劳动者中的特殊人群,熟知劳动法律规范的各项规定。”法官介绍,这类群体明知劳动合同法关于不签合同的二倍罚则,所以有些人故意不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决认定,签订和保管劳动合同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由于劳动者自身原因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其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更常见的情况是,高级管理人员以“谈判”为由拖延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用人单位对高管的要求和工作预期都高于普通劳动者,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需要协商内容更多,一般格式合同往往难以满足。而在协商过程中,一旦双方就薪酬标准、考核方式等重要条款难以达成一致时,就会影响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此时,部分缺乏劳动法律意识的用人单位,出于急于用人等原因往往选择先搁置争议,在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先行用工。这一行为埋下了隐患。
“自定”工资标准法院不认
高管人员向单位索赔金额动辄百万元,他们提供的工资标准往往是法院审查的重点。
法院发现,相对普通劳动者而言,高管更容易接触到公章,甚至直接负责保管公章。高管自行制作文件并私自加盖公章,用于证明本人或他人的工资标准、工作年限、工作岗位、提成发放、离职原因等情况较为常见。在此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高管的职责范围包括管理公章且存在越权使用公章的情况,法院不会认定这些证据。
另外,不同于普通劳动者,高管或高级技术人员的工资构成中,浮动薪酬往往占据较大比例,一般体现为额度较高的提成或绩效。由于双方对此约定不明确,导致因支付此类薪酬引发争议。
对于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而言,常见的败诉原因主要是:在入职之初与用人单位之间未就提成或绩效支付达成书面协议。
对用人单位而言,常见的败诉原因则主要是:劳动者证明存在提成或绩效工资约定,而用人单位无法提交已足额支付的凭证,或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相应的绩效支付条件。
建议设违法单位“黑名单”
目前,随着司法公开全面推进,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建立失信个人和企业黑名单等一系列制度逐步健全。同时,员工入职调查的信息平台将更为成熟。据此,法院建议,应当鼓励和引导区域内的工会组织、行业协会,联手共建劳资双方信用评价体系,实现诉讼信用信息与有关部门信用管理信息的全面对接,建立诚信用工和诚信就业的档案记录机制,使诉讼信用信息成为有关行业、部门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和应用的重要来源或依据,并向社会公开,为劳动者择业和用人单位招聘时的双向选择提供参考依据。
此外,法院建议劳动行政部门积极协调相关各部门,将部分劳动争议纠纷频发、管理制度违法突出的企业名单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建立违法用工单位“黑名单”制度,强化对诚信者的褒奖和对失信者的惩戒,通过社会监督等多方力量督促其依法调整企业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