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五, 2015, 十一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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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某公司与职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并为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李某在当天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汽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汽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李某要求该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是该公司认为,李某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双方已经没有劳动关系,单位不应为其申报工伤。那么,李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
评析:劳动关系存续是工伤保险关系建立的基础。如果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即使遭遇了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李某遭遇车祸当日虽然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故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应当于李某离职当日的24点结束。而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职工上下班应当包括职工“首次上班和离职当日的下班”。所以,李某在离职当日下班回家途中遭遇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