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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如果职工请病假、婚假等,公司一般会要求他们出具相关证明,但丧假确实有些特殊,大多数单位都称不会要求员工出具亲属死亡证明,因为一般人不会在这个问题上撒谎。
但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个别员工骗取丧假的行为也是存在的。赵女士原在北京瑞德奉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主管职务。一天,赵女士声称外祖父病故,并向公司递交了一张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上面写着“冯某某因胃癌晚期,于10月18日中午死亡”用以作为死亡证明。
公司随后到医院进行调查,得知根本没有冯某某在该医院死亡。开具诊断证明的医生证实,胃癌诊断是他写的,但后面的死亡情况是被他人后加的。公司表示,我们一直要求赵女士提供正规的死亡证明,但她始终没能提供。按照公司规定,如果假期证明是无效、伪造的,则视为旷工。只要旷工3天,公司就可以对员工做出请其自动离职的决定。
无独有偶。29岁的张某原在我国台湾地区某市的一家机械公司担任组装技术人员,因长期加班很累,想请假又找不到理由,2013年9月在网上看到台湾医药大学附设医院的空白死亡证明书,于是填上母亲因罹患淋巴癌过世,拿着证明书向公司请丧假5天获准。
由于张母在儿子公司加保,信以为真的董姓老板娘,持伪造的死亡证明书向“卫生署”办理退保。张母到医药大学附设医院看病时,院方告知她被通报已死亡退保,张母大骂“我没死,还活着”。经当局追查后,发现张某伪造死亡证明书,将他依伪造文书罪嫌疑起诉。张某事后非常后悔,已主动请辞。
另据CNTV消息,日本爱知县建设部一名助理科长级的男性职员,在2005年8月至2010年7月之间,谎称“叔叔”、“阿姨”等亲人去世,共获批准丧假12次(即12天)。2010年7月,爱知县政府在调查职员休假状况时发现了这一情况,本人也随即招认自己的不正当行为。最终他被处以停职6个月处分。同时,给予纵容该行为的6名上司口头训诫。而这名职员在“丧假”期间的不当所得34万日元,也被全部没收。
所以针对这样的情况,有公司规定,职工请丧假必须出具亲属死亡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也是无可厚非的,员工应予以理解并遵照执行。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诚信的行为,单位可以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我们同时建议用人单位在操作中不妨更人性化些。有职工请丧假,特别是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派员上门慰问,温暖职工的同时,也对其请假理由是否属实起到核实作用,有时何必非要依赖一张纸制的证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