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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到了这个时间段,临近毕业还有半年,应届毕业生们都已经纷纷开始寻找适合自己的用人单位,学校也会发给毕业生几份三方协议。这时,毕业生为了找到满意的工作,可能会与意向单位匆匆签订三方协议,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会在三方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约定毕业生如果没有按期到该单位报到,需要支付违约金。
对此,有的毕业生认为,违约金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会有法律效力。由此,他们即使在三方协议中发现约定违约金,也会选择接受。可是,殊不知有的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是“陷阱”,会给尚无经济收入的毕业生带来很大的就业压力。那么,三方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从下面的案例中,读者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案例回顾】
签三方协议后反悔 解除须赔偿违约金
大学生翠花是某高校中文系的毕业生,毕业之前与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签订了三方协议,双方就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都达成了一致,但并未在三方协议中约定违约金。后来,在毕业前夕,翠花又通过自身的努力考取北京某高等院校的研究生。因此,翠花决定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三方协议,继续深造。原单位也同意和翠花解除协议,但要求翠花必须支付违约金10000元。原单位还表示,如果翠花不按协议约定赴公司报到,就会向法院起诉,要求翠花赔偿违约金。
如此一来,翠花就没办法进入理想的学校深造。翠花本身家庭条件比较困难,根本拿不出10000元的违约金。在进行法律咨询时,在学校曾学习过一些法律知识的翠花问道:《劳动合同法》不是规定不能收取违约金吗?企业要求我支付违约金的做法有依据吗?
【法律点评】
三方协议属民事协议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出资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才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然而,三方协议的主体有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三方协议的效力也会丧失。三方协议的性质是普通民事协议,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并且是非强制性签订。因此,双方签订了三方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否则会承担赔偿违约金的责任。
由此,在本案中,翠花违反了三方协议,其行为属《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情形,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起草三方协议不严谨,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或者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翠花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及程度,这时,用人单位如果想要主张违约金,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法律链接】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
二者有何区别?
区别1:签订身份: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时仍是学生身份,而入职用人单位后签订劳动合同,此时是劳动者身份。
区别2:期限:三方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正式接收后终止;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后生效。
区别3:签订内容:三方协议主要内容是毕业生个人情况介绍,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则涉及劳动报酬、工作内容、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等。
区别4:签订主体:三方协议是学生、学校、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用人单位。
区别5:性质:三方协议需要在学校备案,学校依据三方协议来统计就业率、转移档案,将报到证、档案派发到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
区别6:适用法律:三方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性质不同,三方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
区别7:违约金:三方协议可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限制约定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