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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新法新规相继颁布实施,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逐年递增。劳动者在劳动仲裁维权中注意下列五大“适当”注意事项:
一、寻找适当“对象”———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身份
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即必须有适格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一般情形下,劳动者只需拿出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即能证明自己的申请人身份。对于被申请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若被申请人是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就需要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打印单位工商注册信息。
二、寻找适当“地点”———确定案件管辖地点及管辖级别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最基本定位。劳动者工作地点在中心城区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被申请人是企业的,一般情况下由各区管辖;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的市属企业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寻找适当“时间”———必须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这一年期仲裁时效,即使劳动者的权利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因此,劳动者应注意仲裁时效问题,并积极在仲裁时效期内提起仲裁申请。
四、寻找适当“理由”———必须有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者提请劳动仲裁申请,必须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工资表或银行卡工资流水单、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表、证人证言等。
五、寻找适当“诉求”———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不属于仲裁请求范围,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请求必须明确给付数额、劳动者在个人窗口缴纳社会保险只能要求赔偿、不能要求补办,仲裁请求必须具体;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可主张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离职手续,仲裁请求必须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