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订计生条例:产假最多7个月

作者(来源): 

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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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016, 三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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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落地。据中新社报道,北京市24日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新增配偶陪产假;再婚夫妻可生“第三孩”;增7天婚假。

       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育假制度应当在维护产妇和婴儿身心健康与保障女职工就业平等权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振刚介绍,之前女职工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北京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及经单位批准后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

       根据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删除了晚育和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假。

       北京新修订的计生条例提出,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这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假。

       再生育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再生育,是指一对夫妻已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后,符合条件又生育的。

       根据条例,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再生育一个。

       婚假也有变动。之前,北京规定“职工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条例取消了晚婚假,但提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