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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我们所在超市的老板考虑到店面及店内设施陈旧,决定停业装修,要求所有员工回家等候上班通知。过了两个月,我们仍未接到上班通知,老板也一直没有给我们发放工资,我们找老板索要。老板认为,工资是劳动者付出了劳动而获取的报酬,我们没有为超市付出劳动,自然也就失去了获取报酬的基础和依据,所以我们无权向其索要在家期间的工资。请问:老板的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从你们反映的情况看,超市老板应根据情况向你们支付工资或生活费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你们没能正常上班,是由于老板需要进行停业装修,而停业装修并不是你们所造成,也不是为了你们的利益,更何况你们是根据老板的要求才回家等候上班通知,从而决定了所涉停工当属“非因劳动者原因”。这意味着老板应根据上述规定,视情况给你们发放工资:一是在你们因重新装修而未能上班的第一个月,老板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分别向你们支付工资。什么是“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1条指出:“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要看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规定不明的,可以按照此前每月每个人实际领取的工资计算。二是如果超过了一个月,你们提供了或多或少的劳动,哪怕是提供的劳动比平时相对较少或很少,老板也应当按照不得低于超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你们支付工资。三是如果超过一个月,你们仍未能提供正常劳动,超市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即一般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你们支付生活费,直至你们被通知上班、从事正常工作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