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司快递邮寄私人物品,假冒同事名义冒领公司物品 浦东法院判决公司与其劳动合同属合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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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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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016, 六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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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用公司快递邮寄私人物品,还多次假冒同事名义领取公司的贵重物品,在外企工作的女白领方女士因此被公司开除。不过方女士不觉得自己有什么错,她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仲裁裁决,外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7万元。

    外企公司不服,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外企公司的行为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记者近日获悉,二审法院支持了一审判决,本案目前已经生效。

    女白领多次严重违纪被公司开除

    方女士是一家外资化妆品公司的员工,2014年7月,她收到了公司的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说,开除方女士有三个理由:多次假冒他人名义申领公司贵重物品并假冒同事签名,所有领取物品的去向不明;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人民币8万余元损失,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以上两项均已构成严重违纪。另外,方女士在12个月内有两次重度违纪,构成严重违纪,分别为:擅自使用公司快递邮寄私人物品,2012年8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已查实有62次,涉案快递费达1969元,以及在2014年1月14日,方女士曾有其他重度违纪行为,并受过一次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公司2014年5月1日版员工手册第3款规定,严重违纪者,给予辞退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责任。2014年5月15日,方女士签收了这一版本的员工手册。公司说,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经依法通知了工会,因此,解除行为无论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符合法律规定。

    员工手册未禁止 就可以用公司快递寄个人物品?

    方女士却认为,员工手册的“奖惩规定”条款中,没有任何规定禁止员工使用公司快递邮寄私人物品,处罚属“无法可依”,而且,62次快递费一共1969元自己已归还,并未造成任何损失。

    方女士说,在职期间签收的员工手册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新版本的员工手册对此前的行为不具有约束力。公司称,新版员工手册中的处分部分并未修改,方女士则认为,旧版员工手册早已失效,自己在签收新版手册前,不可能知晓新版本的员工手册内容是否做出过修改。

    至于以他人名义申领公司物品并假冒同事签名的事儿,方女士说,这是直属领导的要求,相关物品也已发往公司总部,用于酒店活动。

    针对公司所说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在杭州某酒店的活动费用虚高,损失8万元的事情,方女士表示不愿意背这个“锅”。她说,整个酒店活动中,自己的角色仅仅是负责联络的业务员,并无相应的决定职权。

    法院:冒领冒用行为明显违反职业操守    公司认定构成重度违纪并无不当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外企公司2012年5月1日、2013年5月1日版本的员工手册中,对于方女士所犯的重度违纪、严重违纪问题及处分办法内容,与2014年5月1日版本的员工手册一致。这表明,公司对用公司快递邮寄私人物品的否定态度从未变化,既然方女士分别签收过相应版本的员工手册,理应知晓并严格遵守。然而,其在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底,一年多的时间内,62次使用公司快递邮寄私人物品,该行为不仅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更明显有违劳动者基本的职业操守及诚实信用原则,公司认定其构成重度违纪并无不当。

    方女士承认,自己确实用其他同事名义申领物品,但这是经直属领导批准,领到的物品也发往公司总部。不过这些辩解均被公司否认,方女士对此也无法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因此法院认为,公司认为方女士这种“欺瞒公司、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并无不妥。

    不过法院也认为,方女士在酒店活动中,在确定报价、发票确认放款等关键环节均需领导审核。在没有更多证据的情况下,公司认定是方女士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难以成立。

因此法院判决,外企公司与方女士的劳动合同属合法解除,无须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