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或合并后员工工龄怎么算?

作者(来源): 

阳江日报

发布日期: 

星期四, 2016, 八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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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所以,如果公司更名或者合并后,员工的劳动合同由更名后或合并后的公司承继,至于员工原来的工龄是否视为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前提条件关键是看员工的情形是否符合“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法律规定,还要看员工在进入更名后或合并后的公司前是否在原来的用人单位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否则新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员工计算连续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