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未禁止上班“葛优躺”

作者(来源): 

上海法治报

发布日期: 

星期二, 2016, 八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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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厂区担任保安的阿钱岗前饮酒,上班时间睡觉,公司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阿钱认为公司《员工手册》 没有明令禁止“躺下休息”,因此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违法,遂诉至虹口区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万多元。近日,虹口区法院对阿钱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2015年12月的一个晚上,适值保安阿钱在厂区南门岗亭值夜班。由于一直有贪酒的毛病再加上天气逐渐转凉,阿钱忍不住在饭点时多喝了几杯。不胜酒力之后他偷闲躲静,拿出铺盖直接在岗亭中呼呼大睡。半夜,保安公司巡查人员随机抽查至厂区南门岗,发现岗亭内门窗紧闭,黑灯瞎火,敲打门窗也无人应答。最后,巡查人员发现阿钱直接平躺在几个椅子拼接的“床上”睡觉。巡查人员叫醒阿钱后,要求其在《督察查勤情况记录》上签字承认当晚夜班失职情况,谁料阿钱非但不签字,还辩称自己只是躺下休息并没有擅离职守,在此后的数次沟通中阿钱始终不认错。公司最后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阿钱在收到辞退信后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便将公司起诉至虹口区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阿钱认为岗前喝酒、睡觉在《员工手册》中也仅规定为扣罚奖金,“躺下休息”要造成后果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自己只是“躺下休息”,也没有造成后果,公司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陈述、《督察查勤情况记录》及证人证言,可认定阿钱岗前喝酒和当班期间睡觉的事实。虽然《员工手册》对此规定不明确,但阿钱岗前喝酒进而拼椅子睡觉,亦属严重违反基本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据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阿钱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余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
  员工手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人事制度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规章制度。除了员工手册明确列明的组织劳动纪律,一些基本的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劳动者亦应遵守。如本案,原告阿钱的保安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在工作中须保持警觉性,岗前喝酒和当班期间“躺下休息”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依此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