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三, 2016, 九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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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凤城的孙先生到区总工会咨询,自己2015年到某器械公司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今年,公司与其签合同,将劳动合同起始期限倒签到他上班的那一天。孙先生咨询,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赔偿金吗?
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倒签的劳动合同,在无证据表明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及重大误解,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定的情形下,是劳资双方对于建立劳动关系时间的真实意思,劳动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可视为劳动者对于合同期限的一种认可,等于劳动者放弃了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权利。
“如果不倒签合同,可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两倍工资。”该负责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