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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劳动者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接续时,有4样重要凭证一定会用到。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处理双方争议的重要依据。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长短、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工资条
工资条是用人单位定期给劳动者反映工资的凭证,是企业发给劳动者工资的明细。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离职证明
辞职时,单位必须开具离职证明。离职证明的证明力体现在: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离职员工要转出人事关系或是续接社会保险等,离职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而且再次求职时,离职证明也是许多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要求其必须出具的证明。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社保缴费凭证
社保缴费凭证是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和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如不慎遗失该凭证,可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