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伪造简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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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广州)

发布日期: 

星期二, 2016, 十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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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有些劳动者为了获得工作机会在简历中编造虚假经历,夸大自己的劳动技能,欺骗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信以为真与其签订了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可否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对此,越秀法院吴法官为您解答。

    《劳动法》规定,以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而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之一。因此,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此,被欺诈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