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空白合同岂能遭解聘

作者(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发布日期: 

星期二, 2016, 十一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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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从2011年1月起,易某就在A公司工作。2011年8月,该公司要求员工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随后,该公司将一份未填写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的空白合同给易某签字。易某以合同内容不完整且为空白为由拒签。之后,易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2015年8月29日,该公司再次要求易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易某因同样原因再次拒签。2015年8月31日,该公司以拒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与易某的劳动关系。易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该公司最终被判决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易某赔偿金3万元。

  【评析】

  本案中用人单位虽主动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合同内容违法在先,从一开始就面临了极大的法律风险。首先,该公司所提供的劳动合同未填写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合同主要内容,证明双方对劳动合同内容尚未达成一致。因此,易某有权不签订该劳动合同。其不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也不应成为被解聘的理由。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该公司与易某等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多年,应视为与他们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因此,易某遭到公司解聘后,可以获得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