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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崇峻岭于2014年7月1日入职屾宏远工程公司的,不久就被派到公司在河北的一工程项目部做了施工负责人。崇峻岭认为在外地项目部工作非常辛苦,他的工资不高,就盼着每年能多拿些年终奖。2017年1月发放2016年的年终奖时,单位说没有崇峻岭的。崇峻岭找领导询问原因,领导说公司规定全年请假超过一个月就扣发全部年终奖,崇峻岭请假35天,所以被扣了。崇峻岭老家在农村,父母年纪大了,孩子又小,麦收时回家帮着干点农活歇了几天,后来家里盖房又回去了几天,就这样,年终奖泡汤了。
年终奖被扣后崇峻岭心里很不痛快,春节没过好,节后上班也没缓过劲儿来,便在微信群里发牢骚。对此他说:“我不过是发泄一下情绪而已。不光年终奖的事,工作中发生的一些费用公司也不给报销。另外,单位资金困难没钱购买材料,可工期紧张,所以有一次喝完酒在项目部的微信群里发了一下牢骚,没想到单位知道后,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竟把我辞退了。”
对崇峻岭的事情,屾宏远工程公司人力资源部陈部长并不认同:“单位对他不错,比如所有员工入职都要经过三个月试用期,然后是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但他干了一周就给转正了,不仅享受项目施工负责人岗位的待遇,还一下签订了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陈部长说,崇峻岭到河北的工程项目部工作后,开始表现不错,后来自我管理松懈,不断出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的情况,比如中午喝酒、带员工到歌厅唱卡拉OK,未经申报便开发票让公司报销、接受客户的礼品等。
“2016年崇峻岭请事假35天,按公司规定就没有年终奖了,他对此事一直有怨言。今年春节后他回到项目部上班,报表不按时上交、施工中出现问题也不及时汇报,其情绪严重影响了工作。更可气的是,他还在微信群里辱骂单位领导,说单位没有发展前途,经营正在走下坡路,马上就要破产了。微信群里不仅有项目部和我们单位的人员,还有很多客户,崇峻岭这些不良言论严重损害了公司形象和声誉,属于严重违规行为,所以事情发生后公司赶紧让他回京说明情况。但他回来后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并从2月22日起未到单位上班,所以在3月1日,单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作出与他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崇峻岭心里很气愤,所以一直没进行工作交接,而单位则扣着2016年2月份的工资不发。同年6月底,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屾宏远工程公司支付2016年2月至5月的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经过审理,裁决单位支付2016年2月至5月的欠薪,驳回其他请求事项。
【案情评析】
崇峻岭对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工会法援。
双方认可证据《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内容:崇峻岭:因你在河北项目部担任工程施工负责人期间,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见附件),辱骂、恐吓和威胁领导,严重损害了公司名誉和形象,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且在2016年2月22日至3月1日期间连续旷工,严重影响了工程施工进度和公司正常运营。经研究决定,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款“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第18条“请事假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视为不合适本岗位工作,按自动离职处理。累计旷工3天者,在公司内外做出严重损害国家或公司声誉及利益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员工犯重大过失者,情节严重或者态度恶劣的,公司可对该员立即辞退”,及第21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司且不用支付补偿金: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或者多次发生一般违纪违规事件屡教不改的;2、严重失职、渎职,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3、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的”,公司从即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但对这份证据的日期双方持不同意见。
公司提交了微信截屏和公司规章制度文本作为证据,然后说道:“截屏可以证明崇峻岭在微信群里散发谩骂领导、侮辱公司的言论。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他的这一行为属于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他回京述职时未给出合理解释,并从2016年2月22日起未到单位上班,无故旷工7天。3月1日,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打电话让他到公司来领,可他就是不来,并拒绝办理工作交接。6月6日他到公司来要工资,说其没收到通知书,让我们再出一份当作离职证明使用。办事员在给他打印时,一时失误把日期写成了当天。”
根据单位提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最后一页注明: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等,并有崇峻岭的签字。崇峻岭认可上面的签字是他本人所写。
经过审理,法院对2016年6月6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予以采信,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16年6月6日解除。并认定崇峻岭在微信群中发表不良言论,属于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构成违法解除,无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判决,单位不构成违法解除但须支付欠薪:屾宏远工程公司向崇峻岭支付2016年2月至5月的工资1.5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随后,崇峻岭又上诉到中院。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审理过程中,单位提交微信截屏作为证据,崇峻岭认可其真实性,该证据显示他在群里确实发表了不良言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中“在公司内、外做出严重损害国家或公司声誉及利益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的条款,法院认定他的做法属于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时屾宏远工程公司并未立即辞退崇峻岭,而只是让他回京说明情况。在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时,他竟从2016年2月22日起未请假就不来单位了,这无疑为公司辞退他而助推了一把。
旷工在任何单位都是严重违纪行为,一般都规定旷工3天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在屾宏远工程公司也不例外。到了2016年3月1日还未上班,在已旷工7天的情况下,公司只好与崇峻岭解除了劳动合同。
所以,综观整个案件,崇峻岭在微信群里发牢骚只是导火线,直接引出旷工7天的恶果,最后导致丢了饭碗。黑豆在这里提醒各位小伙伴,在微信、QQ、微博等公共平台上一定要谨慎发表言论,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行为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声誉,用人单位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且无须支付补偿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