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工作原因争执打架受伤是工伤吗?

作者(来源): 

案例精选

发布日期: 

星期四, 2018, 九月 20

文章标签: 

公开文章分类: 

【案情简介】

某公司与某车轮厂达成协议,由车轮厂为其制作铝合金钢圈,并派职工李某驻车轮厂负责质检。某日李某发现车轮厂职工张某正在制作的产品存在问题,遂上前纠正。二人因此发生口角,张某拿起身边的钢钎将李某扎伤。张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李某出院后,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得到支持。某公司起诉到法院,以李某所受伤害系由张某的犯罪行为所致且二人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违反劳动纪律,不应认定为工伤,请求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

【争议焦点】

李某所受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案例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确定的时间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内,地点条件是在工作场所内,实质性条件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了暴力等意外伤害,即受到暴力伤害与履行职责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认定工伤应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本案中,李某作为质检员,纠正张某违规操作,所受伤害是履行工作职责所致。这是由于工作而发生的伤害,无关私怨,故不应被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综上,法院驳回了某公司的请求,维持了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