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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辞职报告后,依然收到工资!
刘女士在一家资产公司做销售,由于对公司销售政策的不满,她决定向老板提出辞职。在提交辞职报告之后,刘女士交接了自己的工作,并将自己所负责的销售产品自行买断以希望能够尽快离职。但是公司却迟迟不为她办理退工手续。“一般来说,提交辞职报告后的一个月后,就算是离职了。但是,公司一直拖着,导致无法另找工作。”更让她感到怪异的是,她提出辞职后,公司还是照常支付了她的工资,甚至连她的工牌号、内网邮箱等也并未注销。公司的行为让她感到不解:既然工作已经交接,自己也买断了所有的产品,自己算成功辞职了吗?如果另找其他的工作,是否会被视为双重劳动关系呢?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辞职无须得到用人单位批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认为,部分用人单位以不办理退工、退保手续为由,强制劳动者留在公司内继续工作,这样的行为实际上会对劳动者后续就业产生不小的影响。
若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退工及退保手续,影响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可就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或预期利益追究其赔偿责任。
二、员工不辞而别,公司可以扣发工资吗?
刚进公司的新人小胡,工作不久以后突然就不来上班了,HR打电话过去询问原因得到的却是一句不以为然的:“哦,我不太喜欢公司的工作环境和我这份工作,所以还是算了吧。”对于员工的不辞而别,HR能怎么办,扣发工资吗?
员工不辞而别,公司不可扣发公司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承担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第一种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第二种是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
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部分对应的报酬不应该被剥夺,简单来说就是,即便员工只是工作了一天,那么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一天工资的。只有存在公司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没有工资卡、联络不到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暂缓支付工资。
但若是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因为员工匆忙离职给他们带来经济损失的话,是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