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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6年2月,白某经人介绍到江阴某化纤公司上班。半年后,白某就休起病假不再去上班。在白某上班期间,化纤公司几次主动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白某均借故拒签。当年12月,白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化纤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仲裁结果未支持白某,白某便将官司打到了法院。
白某诉称,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化纤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是空白的,尽管有一次给他签的合同有内容,但也只填写了工种和工作时间8小时的内容,他觉得合同不规范所以拒签。他认为化纤公司应支付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化纤公司辩称,公司多次安排与白某签订劳动合同,都是白某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未订立,请求驳回白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二倍工资罚则制度设置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旨在限制和惩治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避劳动合同义务的行为,故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对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应不予支持。该案中,白某也承认化纤公司有一次给他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填写了工种和工作时间为8小时的内容,且格式合同并非空白合同,故法院对白某关于化纤公司要求其签订空白合同的主张不予采信。法院认定因白某的原因导致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故对白某要求化纤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
消极拒签劳动合同会损害自身权益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并针对“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了“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十周年后,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格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在“用工荒、招工难”的情况下,遇到员工不肯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通常还是会继续用工。然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这一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尤其是广大小微企业来讲是相当严格的。如果是劳动者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仍判决企业承担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并且,根据未签订的原因来区分是否支持二倍工资差额,能有效惩治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专门诉讼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碰瓷”劳动者。
企业也许会存在签订劳动合同流于形式的情况,但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劳动者来讲毕竟是有保障的,因此劳动者应积极签订。劳动者对合同内容有异议,可提出修改意见,与用人单位进一步协商,而不应消极拒签。
主审法官:曹鸣红,江阴市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