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合同原件、不交社保怎么办?

作者(来源): 

案例精选

发布日期: 

星期五, 2019, 十月 18

文章标签: 

公开文章分类: 

【问】

我朋友父亲工作十年了,和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份也不给他,一直不交社保,工资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现在他不想干了。请问他该怎么维权?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按照您所述情况,若是以未交社保辞职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足工资。准备好仲裁申请书以及证据材料,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