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四, 2019, 十一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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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去年十月份干完活,十二月份没拿到钱,到当地劳动局举报,劳动局叫公司老板发给我工资,公司老板当时答应了,可我去公司拿钱没拿到,拖到今年,请问我有理由叫公司支付工资以外的延误费用吗?
【答】
经过劳动局作出处罚,仍拒绝支付工资,可以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并要求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