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资具体数额,对社保公积金少缴纳的部分是否有权利主张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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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019, 十一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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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入职后,他们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写具体的薪酬数额,只给了一份所谓的薪酬确认单,上面写了底薪和绩效部分,但是因为这个薪酬确认单只有一式一份,而且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入职后发现该公司只给按最低数额缴纳五险一金,而且入职后的员工培训手册里写的工资是1600元,公司为了避税,发放的工资一部分是公司账户发放的工资,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转账汇款,且没有注明是工资。请问是否可以按照之前口头约定的基本工资数额要求公司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社保仅指“五险”,不包括“一金”,住房公积金为用人单位的福利,法律不要求强制缴纳。用人单位一般是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但如果员工的实际工资高于当地社保最高社保缴费基数的,可按当地社保最高社保缴费基数缴纳。因此,如果您能证明您实际工资具体为多少的,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您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