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三, 2020, 四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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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因疫情,公司让我待岗到2020.12.31,视情况待定是否通知复工,待岗期间不许到其他公司入职,公司仅支付2000元生活费,还不够房费,我该这么办?
【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应该与员工就复工待岗的问题协商一致,而非单方面通知强制待岗和不允许到其他公司入职。个人认为若公司补贴的生活费确实无法维系您的正常生活开销,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向公司提出辞职;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您可以向其他公司求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