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该支付赔偿金还是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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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021, 一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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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劳动午报》报道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合意即可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都有续订与否的权利。莫非(化名)所在公司就是基于这一认识,在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其续签。不过,公司同意向其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

  然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莫非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其支付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

  公司不同意莫非的主张,认为法律不能强迫任何一方订立劳动合同,包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莫非在仲裁和法院一审失利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126日终审判决公司败诉,并判令其依法向莫非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8万元。

曾经签过两次合同 公司决定不再续签

  莫非今年38岁。虽然没有读过大学,但好学加勤奋使他很快在同事中脱颖而出。在职期间,公司先后与他签订过两份期限均为3年的劳动合同。其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6910日起至201999日止,在这段时间,公司安排他担任二次加工主管职务,月平均工资9300多元。

    “我们公司是生产精密型腔模及磁盘存储器零部件、通讯电子零配件的企业,劳动强度大,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像我这样掌握重要设备操作技术的工人不多,所以,公司愿意与我签订期限相对较长的劳动合同,支付较多的工资。”莫非说,不知什么原因,当第二份劳动合同将要到期时,公司突然决定不再与他续签合同了。

  莫非说,201997日,公司向他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该通知的内容是:“您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201999日到期,经公司考量,结合您的表现,在双方就续签合同事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本公司决定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特通知如下:一、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

  当天,莫非向公司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且不接受公司提出的离职经济补偿方案。

    “虽然公司最终说明了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但我认为相应的原因不真实,而且存在打压老员工以降低生产成本的嫌疑。”莫非说,他于201999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8万元。

  仲裁机构经审理,裁决公司向莫非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4万元,驳回其他请求事项。

应付补偿还是赔偿 争议双方认识不一

    “从裁决结果看,仲裁机构认同公司的主张,认为双方之间是正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只需支付经济补偿费用就够了。”莫非说,他认为公司拒绝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行为属于违法,应当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赔偿数额应当是补偿金额的二倍。

  莫非不服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莫非诉称,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分别于2019828日、201998日通过邮箱两次向公司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对公司作出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提出书面异议。由此可见,其有续订劳动合同意愿并告知了公司,而公司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并非仲裁认定的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

  莫非认为,仲裁机构对《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理解,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和最高院有关法律适用条款。仲裁机构认为,只有在双方有续订的合意这一前提下,用人单位才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第63条对类似问题有两种处理意见。如按第一种意见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单方终止双方劳动关系就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应向莫非支付赔偿金。如按第二种意见,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以双方有续订劳动合同的合意为前提,用人单位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总之,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

  公司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公平平等、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都有续订与否的权利,法律不能强迫一方订立劳动合同。莫非不属于劳动合同不能终止的情形,涉案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终止。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公司考评莫非的工作情况,与其多次协商,最终对合同续签一事未达成一致,故双方劳动合同未能续签。

公司拒绝续签合同 构成违法辞退员工

  一审法院认为,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前,公司已向莫非送达《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莫非虽对通知提出异议并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是,由于公司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合意,所以,公司不续签合同并无不当。

  相应地,公司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拒绝与莫非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莫非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支付赔偿金,没有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无需向莫非支付赔偿金。

  莫非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莫非与公司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莫非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二审法院认为,在莫非明确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与莫非未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合意,从而认定公司无须与莫非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公司依法应当与莫非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拒绝与之订立并发出通知明确表示到期后终止与莫非的劳动关系。鉴于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应依法向莫非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判令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莫飞一次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8万元。

 

    (源:中工网    作者:劳动午报记者 赵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