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待遇相关规定

作者(来源): 

法律法规整理

发布日期: 

星期三, 2022, 四月 13

文章标签: 

公开文章分类: 

疫情下企业和职工怎样共渡难关

       疫情的传播给各行各业均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此特殊时期,企业和职工也都面临着工资待遇发放的现实问题,在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整理出关于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待遇发放的相关规定,仅供参考。

1. 职工在医学观察期、隔离治疗期,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及各地政府发布的防控政策,在医学观察期、隔离治疗期内而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了劳动,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可按照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2. 居家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如何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3. 因政府依法采取封控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正常出勤的,工资应如何计发?

       因封控原因导致职工无法正常返岗上班的,可采取灵活的办公模式,实行弹性工作制、居家在线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此期间应按正常劳动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不能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在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规定及规章制度等支付工资。

4. 企业受疫情影响而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缓发、停发工资?

       根据人社部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工资缓发的期限标准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设定,并且应当告知全体职工。

5. 企业停工停产,该段时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因疫情影响而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安排停工停产,并与职工协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6. 公司因受疫情原因解散,能否辞退职工并给予经济补偿?

       企业在采取各种措施稳定劳动关系后,生产经营仍然困难,劳动合同仍然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等规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但应同时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公司因受疫情影响提前解散,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