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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客服回怼客户遭解雇公司被判赔30万#相关话题引发社会关注!
【事件回顾】
叶某某(化名)系广东中山某快递公司客服人员,2019年12月22日,叶某某通过电话处理一起投递迟延投诉,客户情绪激动中,多次质疑“公司收费为什么那么高”并带有辱骂家人的语言。
叶某某在回复中有:“我妈已经死了,你不用骂我妈”“犯错的是我们公司,跟我们有什么关系,跟我妈有什么关系”“你可以骂我,你骂我妈干嘛”等内容。
2020年1月8日,公司向叶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其服务意识差,沟通过程中未积极解决客户问题,导致客户情绪激动,还与客户发生争执,并出现辱骂性语言等服务态度恶劣的情况,根据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不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的,为五类责任,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2月28日,叶某某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支持,于是,她又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中山市基层第二人民法院:公司违法,应赔偿30万元
经审议,中山市基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约定劳动者不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通话录音显示叶某某在处理客户投诉时,由于客户多次辱骂其已故直系亲属,产生“你要先去死”的不当用语,属于事出有因,尚不违反职业道德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适用前述约定认定叶某某辱骂客户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合理性依据,故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叶某某于2003年5月8日入职,最后工作至2020年1月8日,平均工资9620元/月,公司应支付叶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7840元(9620元/月×16个月×2,应计算17个月,叶某某主张16个月)。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叶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7840元。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后,公司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家公民享有人格尊严,即使如叶某某在公司中的热线客服岗位工作也有保有个人人格尊严的底线,企业员工个人人格尊严的价值并不低于企业形象价值和经营盈亏价值,叶某某在客服过程中被客户辱骂至亲后导致情绪激动,确实存在一些不当和不规范言语,但并没有与客户对骂,其言行尚未超出一个公民和一个公司员工被辱骂之后正常的应激反应,公司本可通过批评教育、停职待岗甚至降低工资待遇等方式对叶某某进行处理,但其采取了单方解除与叶某某的劳动合同的做法,其做法缺乏足够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再审申请
公司继续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高院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叶某某的行为尚未达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并判令公司向叶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确认。
高院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来源:上海市总工会 申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