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合理调岗属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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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023, 七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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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江某于2019年8月12日入职某汽车公司,工作岗位为市场部前台文员。2021年10月21日,汽车公司发出通告:公司目前因市场原因客流下滑,为了优化公司架构,调整江某为客服招揽专员。江某不服从调岗安排,拒不到岗。汽车公司此后多次通知江某,其原岗位已经撤销并入金融专员岗位,要求江某到新岗位上班。2021年12月5日,汽车公司向江某发出通知,称其无故连续旷工3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处理,且无任何补偿费。2022年1月28日,江某请求汽车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000元。
【裁判结果】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江某原工作岗位已被撤销,汽车公司有必要对江某的岗位作出调整。汽车公司将江某调整为客服招揽专员,薪酬待遇亦不低于调岗前,虽然工作地点有变动,但距离仍在正常范围内,属合理调岗。江某拒不服从调岗安排并连续旷工,汽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向江某支付赔偿金。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且工资待遇与之前岗位相当,劳动者应当服从。本案依法保护用人单位正当的用工自主权,保障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