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承诺放弃社保无效,用人单位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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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023, 十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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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某为农业户口,于2004年11月入职某酒店工作。双方于2009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担任经理职务。酒店仅为李某缴纳了2010年1月至2月的社会保险。

2020年11月5日,李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酒店未给李某办理退休手续,双方另行签订临时性兼职劳务协议。李某在酒店一直工作至2022年5月9日。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因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经济损失408000元。

庭审中,酒店向法庭提交《说明函》作为证据,该《说明函》载明,因李某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因此不再要求酒店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该酒店据此主张其自2010年2月后未继续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具有正当理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2004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5日,李某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双方均认可除2010年1月和2月之外酒店未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酒店虽主张系李某自愿放弃,但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承担 的法定义务,不因 一方放弃或双方协商而免除。考虑到李某系农业户口,2011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5日期间未缴纳社保的损失,其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寻求救济,故法院判决酒店支付李某 2004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济损失10942元。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 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有的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或协议等,该行为违反法 律规定是无效的 。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 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主张损失的 ,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昌平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与诚信建设白皮书(201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