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调岗屡次不配合,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作者(来源): 

张颖、陈珊律师

发布日期: 

星期五, 2023, 十二月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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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姜某于2010年7月1日进公司工作,双方签订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的劳动合同,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至2016年12月31日。姜某入职时担任公司会计助理,后担任中国区财务会计,2015年7月8日起担任亚太区财务会计。2016年因组织架构调整,公司将姜某的岗位职责由为亚太财务部提供支持,调整为中国财务部提供支持,其职位仍然是财务会计,级别、薪资待遇及工作地点等均保持不变。但姜某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公司多次与其协商沟通,但其仍然拒绝;在公司先后多次对其作出纪律处分后,姜某仍然拒绝公司正常工作安排。

2016年9月12日,公司向姜某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内容有:“

公司因业务需要对亚太和中国财务部的组织架构进行优化,于2016年7月29日正式通知自2016年8月15日起职责由为亚太财务部提供支持安排为主要为中财务部提供支持,岗位薪资待遇保持不变;

2016年8月22日,由于你一直未按通知要求至新主管处报到并拒不履行主管分配的合理职责,公司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至主管处报到并履行职责;

2016年9月2日,收到口头警告后仍未按要求进行改进,公司给予书面警告;

2016年9月9日,收到书面警告后仍未按要求进行改进,公司予以再次书面警告;

2016年9月13日仍未按要求进行改进,未至主管处报到和履行主管分配的合理职责;鉴于的行为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已构成严重违纪,公司决定立即解除和签订的劳动合同。

姜某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先后向劳动仲裁、一审法院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最终均未获得支持。

【法院审理】

案件争议焦点为公司解除姜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据。

1、在组织架构调整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对员工岗位进行合理调整,并且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姜某应履行公司制定的职责以及不时分配的任何其他合理职责并达到公司要求。本案中公司仅对其工作职责调整,岗位、职级、薪酬、工作地点等均保持不变,属合理调整,姜某应当服从公司合理安排。

2、姜某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公司并未直接解雇,而是多次充分协商沟通,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依据规章制度,对其纪律处分层层递进,最终解除劳动合同,合情合理合法。

【实操建议】

实践中,因用人单位组织架构改变、市场业务需求变化等情况的发生,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是一种很常见的做法,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利,但这种自主权利也有一定的限制,用人单位不得滥用该种权利侵害劳动者权益。因此用人单位调岗要做到合理、合法也显得尤为重要。

在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量:

1、调岗的原因。合理的调岗应当是基于明确的目的和必要性。例如,用人单位可能因为企业迁移、组织架构变化、业务需求增减、部门撤销等需要进行调岗。

2、调岗后的工作内容和性质。用人单位调岗应当和劳动者原有岗位、个人能力、专业资格、个人意愿等多角度进行适配,不应用不合理的条件强行逼迫劳动者调岗。

3、调岗后的收入及工作地点。调岗后的收入不应当有明显的不合理降低,应当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职级和对应薪资标准,对工作地点的调整也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不能过分增加劳动者的上下班成本。

4、对于员工而言,公司合理的调岗或者工作安排,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不得滥用权利,屡次拒绝配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