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期一, 2015/08/172014年9月,小岑与某电力设备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由小岑作为项目负责人为该电力设备公司在上海XX基建项目开展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自2014年9月5日,至上海XX基建项目完成”。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还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自2014年9月5日至2014年11月4日……试用期间,小岑工资为每月8000元,转正后工资变更为12000元”。2014年10月30日,... 查看更多
-
星期五, 2015/08/14小李2013年6月7日到某贸易公司人事部任办公室文员,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3月初,小李以工资待遇低为由,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公司几次挽留无果后,为其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6月19日,小李以提交辞职申请时不知道自己已怀孕2个月,公司与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违法为由,书面提出撤回辞职申请,要求继续回公司工作,并要求公司补缴3-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查看更多
-
星期五, 2015/08/14刘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车间工人。前不久,她在卸载原材料时,不慎被砸伤。经医院治愈后,近日,她持医生亲笔签字的治疗病历,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却遭拒绝,理由是其所应提交的是医院诊断证明,而非治疗病历,也即其不能用治疗病历取代诊断证明。可刘女士觉得治疗病历同样可以甚至还能更加详细、具体地反映刘女士的伤情和治疗情况,从而达到证明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做法纯属刁难。 说法 ... 查看更多
-
星期四, 2015/08/13田某系某公司职工,2015年1月5日开始休产假。产假期满后,因双方家长不能帮忙照看孩子,于是田某向公司提出请事假照看孩子,遭到拒绝后,田某递交辞职报告。后田某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田某认为,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现单位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查看更多
-
星期四, 2015/08/13【案情】 2012年4月,从甘肃老家来疆打工的石亮与乌鲁木齐市一家劳动服务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天,劳动服务公司告知石亮工作已找好,是一家电子公司,石亮随即与电子公司签订《员工聘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3年,自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止。 合同中约定,公司安排石亮从事搬运及其相关岗位的工作,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其岗位,在岗期间每月工资为3400元,同时还给缴纳社保,... 查看更多
-
星期三, 2015/08/12案例 2009年7月,王某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岗位为流水线工人。2013年9月,在公布国庆节值班表时,因王某认为班长李某没有安排自己在国庆节值班,无法拿到法定的“三薪”加班费,于9月16日找到李某理论。王某与李某发生争执,王某出手将李某打倒在地。后公司认为王某在工作期间打伤同事,行为恶劣,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于2013年9月29日以王某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为由将其辞退。为此,... 查看更多
-
星期三, 2015/08/122010年8月,职工周某进入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2011年中秋节期间,周某和朋友聚会后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经医院诊断为骨折,住院治疗1个月。出院后,医院为他开具了两个月的病假。病假期满后,周某仍感觉不适,医院又为他开了1个月的病假。2011年12月12日,周某突然收到公司以挂号信的形式发来的医疗期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查看更多
-
星期二, 2015/08/11【要旨】 劳动合同虽然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产生,在一定程序上适用合同自由的原则。但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有些合同的内容未必是劳动者自由意思的表达。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构建不同于民法的独特的意思理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全面理解、正确分析。 【案情】 刘某于2012年1月5日入职某公司,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公司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