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一, 2008, 八月 4
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是实得工资还是应得工资?
詹德强 律师: 虽然对经济补偿金如何统计计算,全国目前尚未统一,但上海地区目前已经基本统一口径,依据上海高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关系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标准。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得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包括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或工会会费等。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金、税费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缴义务。因此,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一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