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加班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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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008, 八月 5

问:公司提供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员工应“自愿”放弃向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费以及其他补贴的权利。请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免费加班”合同是否有效?

  答: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免费加班”的条款已构成违法,因为它排除了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加班而获得报酬的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须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可见,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放弃加班报酬,“免费加班”的约定因违法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