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职业病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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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009, 十一月 5

1.Laurel: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詹律师: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也要自动延续到停工留薪期结束为止。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通过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虽然没有被确定为工伤或者职业病,但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作,在离岗前没有进行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能通过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通过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限制并非绝对的限制,如果上述劳动者有过错,即虽然具备上述条件,但同时又有下列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依然可以依法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Laurel:工伤职工伤残鉴定为1~4级,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詹律师: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一部分劳动者虽然已经不再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但是劳动合同也不能予以解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等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Laurel:工伤职工伤残鉴定为5~6级,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詹律师:劳动能力鉴定为5~6级的,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由于这一部分职工还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所以应当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要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劳动者可以自谋出路。可见,对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没有主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

4.Laurel:工伤职工伤残鉴定为7~10级,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詹律师:劳动能力鉴定为7~10级的,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由于这一部分职工人仍然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所以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见,对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可以自然终止,但是不允许用人单位主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