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一, 2009, 十一月 16
Lily赵:我与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在位于上海的单位总部签订的,合同中也没告诉我将来我的工作地点是在公司位于昆山的分公司,现在我不想去昆山,可以吗?
劳资先锋詹德强律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准备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定必备条款的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补齐法定必备条款;二是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了,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