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星期五, 2009, 十一月 27
从事校对工作的陆先生:我和一家杂志社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我每个月就一星期时间需要帮杂志社校对稿子。其他时间都空余,请问,我是否可以与多家出版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校对工作?
劳资先锋网詹德强律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形式的最大区别,就是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多个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同时为多个用人单位工作,领取多份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