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与法定休假日不应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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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2011, 十月 26

问:休息日与法定休假日如何区分,区别在哪里?

劳资先锋网 童铃律师:
劳动者相应的休息权利,一般有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带薪年假等。用人单位在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时,不能混淆"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概念。

休息日是指在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的休息日,这也是法律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强制性要求。

按惯例休息日一般是指周末双休日,它是常规的休息时间,但具体到劳动者个人则与劳动合同具体约定有关,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员工享有双休,则双休日为休息日,如果因为工作岗位及工种性质不同约定其他休息方式的,只要不违法劳动法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最低保障规定,都是合法的。
而法定休假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节假日。我国法定休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十一"和春节。
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也就不同了。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例如,在春节后4天加班的劳动者,是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由企业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