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超时越地停留可以认定为非法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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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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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2013, 五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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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3日讯 记者王晓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居留。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居留:(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外国人作出拘留审查决定的,应当开具拘留审查决定书,交付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并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作出遣送出境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法确定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不准入境的期限,“对外国人处限期出境的,应当规定外国人离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此外,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使用伪造、变造的出境入境证件证明身份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