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保安公司不按合同 缴纳社保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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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2013, 五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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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小伟) “公司劳资科说,没交社保的事情可以内部关起门来商量,不应该找媒体帮忙。”4月24日,株洲市保安公司员工袁建高向本报热线投诉,称该公司未按规定给其购买社会保险,却得到公司如此回复。   

据袁建高说,他以前在株洲车辆厂工作,医保关系属于企业职工保险,2012年10月入职市保安公司,岗位分配在市十五中门卫室,劳动合同约定由保安公司负责购买社会保险。前几天,袁建高到药店买药刷医保卡时,才发现市保安公司一直没给他购买医疗保险,查询工资卡也没有社保金入账记录。   

保安公司劳资科盛姓负责人表示,公司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局的制式合同,上面的确约定按相关法律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但部分员工因为以前参加了农村社会保险,所以不方便再购买职工社保,这部分员工社保需公司承担的部分就发放到他们工资里。   

随后,该公司负责培训的任姓教官拿出该公司去年10月份的工资明细表。记者发现,表上所有员工基本工资都是720元,另外还列支了300元的社保金。但当记者提出要求细看时,该教官不予理会,拿表匆匆离去。   

记者发稿前,再次接到袁建高的电话,称事情没有解决,还受到劳资科的责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