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务工人员无社保孩子难上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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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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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013, 五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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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是通州区马驹桥镇大杜社小学办理借读证明的第一天。多名外地打工者带着“五证”前往学校,结果被告知缺少社保缴纳证明无法办理。这些家长表示,务工过程中签合同的都少,更不用说缴纳社保了,他们认为这项规定有些脱离实际。

   通州区教委相关人士表示,先办理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再做协调。专家认为,制定标准前应该先调查实际情况,不能用标准套、卡。

   遭遇

   家长无社保孩子上学难

   李莉(化名)夫妇来自河北,在京打工已经有10多个年头,一直租住在通州区马驹桥镇大杜社村。今年,他们6岁的女儿从幼儿园升小学。

   为了就近,李莉及家人给女儿选择了大杜社小学。前天一早,李莉夫妇带着暂住证、在京居住证明、劳动合同、无监护证明和全家户口簿来到大杜社小学,办理借读证明。

   轮到他们办理时,在此办公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提交的材料中没有社保缴纳证明,所以不能办理借读手续。李莉说,当天上午大约有百名家长前来办明,其中将近40多人因为这个原因没办成。

   “我们外来务工的农民,这干几天那干几天,也有种地的,能签劳动合同已经不错了,公司根本不给交社保,哪来的社保证明!”李莉说,就连劳动合同也是在了解政策后找公司补办的,她认为办理借读证明的限定条件不合理,没有考虑到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

  现场

  家长和单位商议补社保

  前天下午2点半左右,记者来到大杜社小学。办理借读手续在学校办公楼一层的一个房间,负责借读生鉴定、办理证明的工作人员均来自马驹桥镇镇政府。 当时,陆陆续续有10多名家长前来办借读证明,工作人员首先询问“你们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吗?”当时,这10多名家长均表示没有这项证明。

   记者询问得知,这些家长都和李莉一样,为外地来京打工人员。他们说,很少有用工单位和他们签劳动合同,更没有人给他们缴纳社保,并向工作人员求情说,其他手续都在,能否通融一下。而工作人员表示:“没有社保证明就说明不符合招生标准,上面就是这么要求的。”

   家长们感到无奈,聚拢在一起商议解决的办法。其中一名家长拨通用工单位负责人的电话,称孩子上学需要社保缴纳证明,询问公司是否可以给补交,对方在电话中同意了,但要每月从这位家长的工资里扣除1000元钱。放下电话后,这位家长略显无奈地说,工资本来就不多,还要扣1000元钱。

   回应

   条件不符的待协调解决

  李莉称,此前,幼儿园曾给家长发放《关于的通知》,通知中“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一项要求,务工证明需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人力社保部门开具),或者监护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可以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开具)”。记者在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通州区)的网站上,看到5月7日印发的《关于2013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确有上述对“在京务工就业证明”解释的内容。

     通州教委办公室主任李先生表示,“五证”是市教委要求的,区内上学的学生必须都有区教委所要求具备的证件。教委已了解到家长反映的问题。李先生说,现在先进行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符合条件的先办,缺少证件、证明的学生,教委会在后期进行核实,并协调解决。

    专家建议

   制定标准前先摸底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市教委制定“五证”的初衷,是想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京上学有一个可操作的依据,但依据的制定需要视真实的情况而定。

   储朝晖称,教委在制定相关标准时,应该把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以及这些人员的工作、工作条件做一个调查,以调查数据为基准,“到底有多少人有劳动合同,多少人有社保。”以实际情况来制定标准,而不是做出一套标准来套、来卡,尽量简化审核标准,不然就违背了当时制定标准的初衷。

  其他区县

  社保证明并非硬件

  随后,记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发现区县之间,关于“五证”的要求各有不同。

  官网上显示,朝阳区小学入学指南中关于非京籍办理幼升小的条件要求规定,家长提供的“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中,包括劳动合同、受聘合同等,非农业户口的父母监护人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农业户口则不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丰台区则要求,家长提供的“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为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并未明确规定要提交社保缴纳证明。

   密云县对务工就业证明一项的要求为“学龄人口父母为法人代表的工商执照;劳动人事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务工就业证明(提供学龄人口父母一方在密云县的务工就业证明即可)”。

  2012年5月7日起,北京市教委发布“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非京籍学生在京借读需具备“五证”,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协调解决。

  首都教育咨询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介绍,“五证”的规定由市教委文件统一发布,具体的工作证明界定由各区结合情况具体来定。

  今年5月3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对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幼升小沿用“五证”标准。5月9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和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北京市首次在16区县联网,对小学入学的孩子进行入学前信息采集,由于采集注册的唯一性,将对跨区择校进行限制,如果不进行信息采集,将无法给学生建档。   (记者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