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批准日期: 

2013/05/21

发布日期: 

2013/05/21

实施日期: 

2013/05/21

主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3]28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

为做好我省2013年全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点评审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要求进行。其中,参加评审人员应取得原国家劳动部统一印制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根据《教师法》规定,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以及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三、评审材料包括:反映评审对象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体现评审对象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的佐证材料(,详见《2013年申报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1),并按其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四、评审材料报送程序。评审对象应当按照《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复审;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复审的技工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课堂教学水平、在本地区的影响力、工作业绩等进行有效评价,在我厅分配的指标(附件9)内产生推荐人选,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报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省属技工学校申报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级主管部门直接报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我厅将在统一分配的指标内产生省属技工学校推荐人选。所有推荐人选经我厅汇总审核后提交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程序。评审工作按照《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点评审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论文论著代表作鉴定由我厅统一组织;面试答辩具体时间由我厅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将在我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评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厅发文公布并颁发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报送时间。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单位于2013年5月102013年5月20日前将评审对象的评审材料连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8)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其中,《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另须需报送电子文档。

七、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2007〕2007﹞100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80元/人。

开展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是加强技工学校教师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工学校教师在职业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激励广大教师不断进取的重要措施。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工作,确保2013年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

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吴 天

联系电话:0571-87053069

省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所 程叶军

联系电话:0571-85025332

电子邮箱:cyj@zjhrss.gov.cn

wt7644166@sohu.com

地 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机技术研究所大楼

邮 编:3100062

附件:1.2013年申报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材料具体要求

2.2013年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函

3.2013年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2013年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外语免试审核表

5.2013年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2013年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

8.2013年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

9.2013年全省技工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附件1

2013年申报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一、市级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直属单位级主管部门须需报送材料

(一)评审委托书1份;

(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花名册电子文档1份(EXCEL格式)。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一)送审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评审对象近期免冠二寸数字照片(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50K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照片的文件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本人姓名”,不需要上交纸质照片。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23份A3纸打印),须打印并加盖填表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5.用于同行专家鉴定的论文、著作2篇(部)复印件一套(一式3份,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要求隐去评审对象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任何能够显示本人身份的信息)。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等复印件。

8.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9.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课题研究奖励证书或教育教学成果证书复印件。

11.近5年承担教学工作授课清单(公示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12.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含年度考核)。

1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一份。主要内容:本人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基本情况;重点反映体现本人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情况,一般控制在5000字左右。

14.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论文、论文和教材等以及清单1份,并提供原件,不便装订的书和提供的一套原件不需装订。

15.《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破格申报对象填写)。

16.评审所需的表格,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zjhrss.gov.cn) “表格下载”栏目“专家职称博士后”或“业务指南”栏目“职称工作”中下载)。

(二)材料装订要求

⒈正常申报对象

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6-14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一般控制在300页左右。

⒉破格申报对象

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6—14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第二册:《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