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慎签实习合同

作者(来源): 

滨海时报

发布日期: 

星期五, 2013, 六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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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又到毕业季,大量的毕业生走出校门,初涉职场,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各种各样的用工合同,除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外,一些巧立名目的合同侵犯着大学生的个人利益。小吴即将毕业,在校期间,他所学的专业为市场营销,做销售正是他的对口工作。    

      又到毕业季,大量的毕业生走出校门,初涉职场,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各种各样的用工合同,除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外,一些巧立名目的合同侵犯着大学生的个人利益。小吴就在实习期间签订了一份“实习生合同”,而这样一份合同真的具有法律效应吗?   

      小吴即将毕业,在校期间,他所学的专业为市场营销,做销售正是他的对口工作。在朋友的介绍下,小吴来到一家茶艺品公司实习。一开始,公司给出的待遇和福利都相当优厚,小吴在众多面试者中脱颖而出,最后取得了销售专员的职位。在小吴入职前,茶艺品公司首先要与小吴签订一份《实习生合同》,其内容主要为,小吴先向公司交纳1599元,由公司提供一套高端茶艺品。小吴可以向客户推销这套茶艺品,如果小吴推销成功的话,他将获得产品30%的提成,以推销产品数量为业绩。如果小吴推销不成功,公司不退还1599元,茶艺品归小吴所有。虽然这份合同表面上看就是一份推销合同,但小吴觉得有些不公平。他认为自己刚刚接触社会,自己只是实习生,没有介入正式工作,签订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自己如果推销不成功,产品只能自己埋单,这样的合同条款属于霸王条款。那么,公司要求与大学生小吴签订的《实习生合同》成立吗?   

律师说法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杨晶律师认为:小吴的身份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他在公司申请的也是实习生岗位。首先,实习生是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即使拟定合同也是无效的。实习生合同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样的合同是不被劳动合同法所保护,实习生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茶艺品公司拟定的这份实习合同中,所有的损失要求小吴个人承担,存在明显的利益倾向,小吴的利益受损。小吴可以选择拒绝签订这份合同,或是双方协商修改合同条款。在校大学生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其间条款进行阅读,比如实习合同的约定判断、违约金和你所要承担的责任等。杨律师提示,现在一些企业招收刚刚毕业的大学生进行实习工作,以不合理的条款签订合同,甚至是骗取钱财。所以大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签订以推销为名或是利益过于偏离的民事协议,一旦签字或者交钱,那么将会受到很大的损失。 (记者 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