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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3]4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中央在川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四川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根据《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川人发〔1998〕22号)的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3年度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管理期内的第八批和第九批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2013年资助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项目200个,资助总金额600万元。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根据2013年实际需求决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资助分为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两类,实行无偿资助,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重点资助:
1.主持或主要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重大项目,其工作经费短缺的;
2.对本学科、专业的前沿课题或新兴、交叉学科、专业进行探索性研究,有可能取得重要成果需要资助的;
3.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水电、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油气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计划和战略性新兴产品培育计划需要资助的;
4.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和多点多级支撑战略,落实成渝经济区和天府新区区域规划及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灾区发展振兴规划,解决其发展之中关键技术难题和瓶颈问题需要资助的;
5.其它开展有发展前景的学术、技术工作需要资助的。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一般资助:
1.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重大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或论文,因“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现资金缺口的;
2.参加国(境)内外重要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或赴国(境)外短期进修、进行合作研究等经费不足的;
3.在主持省部级及其以上重大项目的研究中,急需购置小型仪器、设备的。
三、资助要求
请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开展相应工作,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杨有028-86512245;邮编:610015; 地址:成都市东二巷18号):
(一)各地区或部门关于申请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的公函一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申请书》一式两份;
(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一份。
附件:1.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申请书
2.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2月5日